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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 直击“痛点”才能补齐短板

时间:2015-10-13       来源:      作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传统的单位型社会向多元化社会的转型,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与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最深刻的变革。适应这一变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统筹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

  长期以来,相较于农村和社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在有形性和有效性、规范性和创新性等方面都存在不足,甚至成为某种程度上的“短板”。特别是2012年,中央印发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得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成为另类的“一枝独秀”。这既有工作力量摆布的原因,也有社会组织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等客观原因。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直击痛点,才能化解疼痛。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直击社会组织党建的“病灶”和“痛点”,找准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从健全组织体系角度来讲,解决了“谁来建”的问题。以往抓社会组织党建或多或少存在主体不明确,或不愿抓、不敢抓的问题。有的认为社会组织相对独立,区域隶属或上下级隶属不明显,所在区域或行业系统的党组织不愿意抓;有的担心抓多了影响社会组织的自治性,不敢在抓党建上用力。意见根据全国性社会组织、地方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既为各级党组织抓社会组织党建压担子,也给他们撑腰杆。

  从扩大组织覆盖角度来讲,解决了“怎么建”的问题。由于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或各类企事业单位,往往“你中有我”,虽然笼统地说其中的党员有组织关系,但一旦具体起来,就变得模糊了,以至于党员职工没人管和职工“入党无门”等问题同时存在。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将“实现全领域覆盖”作为组织设置的总目标,提出了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三种建立党组织的方式。这些设置方式既突出了单位的枢纽作用,又有助于发挥行业作为“条条管理”的作用,以及区域作为“块块管理”的作用,形成了组织设置纵横交错、纲举目张的大网。

  从充分发挥作用角度来讲,解决了“建什么”的问题。社会组织党建难以开展,主要难在作用发挥。有的态度消极,认为党组织就是摆设,轻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发挥;有的理解有误,为抓党建而抓党建,存在“两张皮”甚至相抵触的问题。意见要求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贴近职工群众需求、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活动,这是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有效载体;要求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这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这是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

  现实的需要是文件产生的原因,人为的努力是文件落实的关键。相信通过各级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双方面的努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一定能有效落实,繁荣社会组织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双赢局面一定能实现。(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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