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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激发社会组织政治热情——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暨业务骨干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

时间:2016-06-07       来源:      作者:
 

为期五天的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暨业务骨干培训班今天就要结束了。我结合上级党委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重点就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市委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理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把加强行业党建与推进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在阵地建设、教育培训、开展活动方面提供了必要的经费支持。目前,我市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相比,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水平还不高,这就需要各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党务工作者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重要作用

我市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活动领域和业务宗旨各不相同,人员构成和工作方式丰富多元。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实际,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党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和党员管理方式。要积极发展党员,及时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吸收到党组织中来。要进一步探索“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制度,凡是有3个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争取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组织。要探索经过全体会员讨论,在社会组织章程中明确列支一定比例的会费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经费的渠道,并通过党费拨返、社会补助、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解决活动经费保障问题。社会组织聚集的区域,可依托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园)等服务单位,或统一规划建立区域性、经常型、开放性党群活动中心,作为党员学习、活动场所。要鼓励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中实行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做法。从目前看,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多数同志都在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这对于推动党组织工作的开展、实现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决策意图、形成工作合力具有积极意义。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素质

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给社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面临新机遇,也是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的大好时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应当成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成为凝聚共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护卫者,成为学习型组织的推动者,成为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践行者,成为党的工作的主心骨、社会组织发展的带头人。

一是要高标准选配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想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模范作用好、有人格魅力、热爱党务工作的同志选配到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上来,必须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就必须始终坚信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自已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二是强化担当意识。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必须深刻认识和坚持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切实担负起党组织书记应有的职责。三是强化大局意识。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必须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妥善处理国家与企业、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能丧失党性原则。

二是要加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工作。党组织书记只有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才能胜任本职工作。搞好培训是提高党组织负责人能力素质的必要途径,各地要按照这次示范培训班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培训方案,对新任职的书记开展好任职培训,旗区层面要抓好普遍轮训。要按照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以服务为主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作风好的骨干队伍,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是党组织书记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自觉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精神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推动科学发展、造福群众、服务会员为己任,认真学习,勤于思考,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改进作风,以模范行为和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社会组织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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