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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4       来源:      作者:
 

各旗区民政局、各市直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2017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17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社会组织文件精神的情况,基金会履行公益宗旨、遵守《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比例等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公益慈善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情况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原因。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三、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至6月30日。

  (二)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3月31日前需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填报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于3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年度检查通知和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市直社会组织可登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www.ordosmz.gov.cn)或鄂尔多斯社会组织网(http://ordosshzzfwzx.com)下载年度检查通知和附件。基金会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开展财务审计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组织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还应提交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报送年检材料

    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检报告书

    2.财务审计报告

    3.2017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

    4.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其中,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由党建负责人或联络人签字,报送党建材料需由党建负责人(联络人)本人持证完成。

  (四)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接收年检纸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旗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将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民政综合评估指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旗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各旗区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六、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CBD T5 901室)

    咨询电话:0477-8396927  0477-8588236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8年3月9日

附件:鄂民发34号附件3 2017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docx
附件:鄂民发34号附件1 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鄂民发34号附件2 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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