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17年度检查工作接近尾声,还未参加2017年度检查的市本级各 社会组织务必于6月30日之前参加年检。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 ,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同时,年检记录 不正常的也会影响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及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各社会组织 务必引起重视。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