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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购买为老服务工作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5-05-26       来源:      作者: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2014年以来,鄂托克旗民政局、老龄办坚持“党政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理念,整合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试点推行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社会化养老水平。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的基本框架已形成。

  一、基本情况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鄂托克旗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旗总人口16万多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达到12.4万人,占比77%以上。因此鄂托克旗首先将乌兰镇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试点推行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把为老购买服务工作扩展到棋盘井镇,于2015年依托乌珠尔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购买为老服务工作。两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均为鄂旗户籍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方法相近,在服务模式上各有特点和亮点,使社会化养老、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重点推行“334”服务模式。乌兰镇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以乌兰镇政和园社区活动阵地为载体,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为主业,是鄂旗首家承接“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试点单位和市场主体。中心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为基本方针,秉承“以人为本、多元服务、贴近老人生活、满足老人需求”的服务理念,面向乌兰镇全体鄂旗籍老年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为老服务工作,积极提升受助老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在充分了解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性地提出“334”服务模式(“三社”互动,即社工机构、社区居委会和社会力量资源共用、责任共担、协作共赢,成果共享;“三工”联动,即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义工志愿者优势互补、交叉协作开展服务;“四大体系”,即构建“以人才发展体系为支撑、制度保障体系为依托、满意度评估体系为标准、多元服务体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并通过调查研究、整理归类,确定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积极为老年人开展医疗卫生保障、家政服务、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截至目前,共为159名老年人提供了服务,其中无偿类服务对象17人,低偿类服务对象110人,有偿类服务对象32人。

(二)乌珠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重点推行“八有”为老服务模式。乌珠尔社会服务中心于2014年3月成立,中心在与社区共同利用现有办公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增设了爱心餐厅、亲亲理发、清心沐浴、轻松浣洗、健康驿站、贴心家政、快乐互助、老年日托站等八个有服务项目,为棋盘井地区鄂旗籍老年人提供送餐、理发、打扫卫生、跑腿办事等服务。并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据不完全统计,中心共为286名老人提供了服务,其中三无老人5人、低保特困老人29人、空巢独居老人20人,其他老人232人。

  二、具体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2014年,鄂旗民政局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建议后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民政局购买为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全面实现老人“六有”为目标,以“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为原则,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方法步骤及服务模式,指导全旗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政策规定,优选承接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各级关于购买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旗民政局、老龄办根据机关业务工作和职能,在社会组织中选择承接为老服务主体,考察其是否具备为老服务的条件和资质,最终选定了承接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合理确定购买为老服务范围和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鄂旗民政、老龄办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入老年人家中,随机抽样调查老年人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服务需求等信息,然后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重点为居住在乌兰镇和棋盘井镇的鄂旗籍60周岁以上三无、五保、低保、空巢和独居老年人整体提供六大类服务。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购粮、送餐服务、代购日用品、家政服务、租车服务等一般照料服务;医疗保障类:为老年人提供送医上门、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突发性疾病防治等服务;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文化活动类:为老年人提供文化讲堂、养生讲座、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锻炼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成立健身团体等服务;志愿者服务类:提供邻里互助帮老、志愿者结对助老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由于所提供的服务来自于调查研究,因此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四)灵活确定购买服务方式,千方百计降低购买成本。一是在服务对象分类和服务方式选择上,将三无、五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列为无偿服务对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的独居、空巢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列为低偿服务对象;除无偿和低偿服务对象以外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为有偿服务对象。这样就做到了抓住重点、兼顾一般。二是在服务内容方面,对所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偿提供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及老年课堂,其他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实行有偿、低偿、无偿服务。采取有偿、低偿和无偿相结合,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扩大受益面,为老人提供分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三是在阵地建设上,与社区共用公共服务设施,以完善服务功能,降低投入。四是在服务主体上,借助志愿者力量,通过志愿服务减少资金投入。五是在合作商选择上,以服务中心为总承包商,通过公开招标、集团采购降低购买成本。六是在具体运行上,服务中心与服务对象、社工人员分别签订了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养老服务达到规范化管理、人性化和细微化服务。通过以上操作,实现了企业化运行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相结合。

(五)严格资金监管,发挥最大效益。一是通过政府拨款、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措购买为老服务资金,确保购买为老服务工作顺利推进;二是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实行公开招标,增加透明度;三是中心实行服务人员满意度测评,作为服务人员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四是对购买为老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季度结算及年度决算,根据本年度用款情况拿出下一年用款计划;五是对购买为老服务资金进行专户专账管理,民政局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存在问题

(一)群众对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的认识不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据调查了解,由于政府购买为老服务是个新鲜事物,老年人及其子女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人担心接受为老服务会被外人笑话。导致有服务需求的除了三无、五保、特困老年人之外,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占比相对较少。  

  (二)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的资金支持不足。我旗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是通过民政、老龄渠道筹措资金开展的,迄今上级和本级财政没有购买为老服务的专项资金,如果没有后续资金投入就无法持续开展该项工作。在我国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开展购买为老服务工作,必须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承接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多年来社会治理格局是大政府、弱社会,所以社会服务组织发育程度和服务能力明显滞后。加之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对购买为老服务还比较陌生,严重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公信度不高,对承接购买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目前,对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对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服务情况进行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出现管理和服务不规范,购买绩效低等现象。鄂旗虽然制定出初步的评价标准,但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制定客观、实际、量化、简化、可监控的实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几点体会

  (一)摸清老年人需求,才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才能增强针对性,被老年人认可。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购买服务要坚持试点先行、鼓励创新、绩效考核、降低成本、完善运作、规范管理、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打造鄂托克特色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品牌。

(三)购买服务要与大力扶持社会中介发展相结合。政府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扶持政策、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督管理等多种渠道发展壮大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创建成服务功能齐全的服务企业。鼓励社区+社会化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创办服务企业,实行社区+服务商的运行模式,允许社区服务中心有合理的盈利空间。探索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规程和操作流程,逐步规范此项工作。要把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资金来源,使这项工作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实现政企、政社分开和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媒体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造福百姓的事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网络管理系统,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查询服务情况,周知服务动态。要向群众发放便民服务册和便民服务卡,提高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关注度、知晓率,鼓励社会组织和商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鄂托克旗民政局:尚鹏飞  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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