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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的“劝募员”改名为“募捐师”

时间:2015-06-09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2015年第10期      作者:石国亮
 

 

  在2015年4月14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劝募员”作为新增职业(3-01-01-5),列入“第三大类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一中类“3-01办事人员”第一小类“3-01-01业务办理人员”。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基金会,募集资金是摆在组织面前每一天的重要任务。从现在的情况看,具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往往依靠老领导的威望、党政机关的行政推动等形式来募捐(尽管也出现了通过网络募捐等形式),而纯民间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往往通过设立类似基金募集部、募捐部、合作发展部的机构,通过项目运作、冠名基金等形式,借助互联网等平台来募集资金,实际上是通过专业的人员运用专业的形式和专门的渠道来募集资金。劝募职业的设立,至少有三重意义:第一,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意味着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第二,对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来说,意味着有了职业归属和职业发展的空间。第三,对于捐赠者来说,也有了专业的捐赠顾问和直接洽谈捐赠事宜的伙伴。

  为了做好“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今年4月笔者随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先后到安徽省、深圳市、广东省、重庆市、宁波市、上海市和天津市开展了职业调查,了解该职业的活动目标、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员数量、层次、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以及从业人员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等。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劝募员”这个职业名称不太好,建议作修改。

  根据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从前者看,恰如有的受访人员所说,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涵。但是,从后者看,形式也会反映内容,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内容。做到形式与内容相一致,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从这个意义看,形式的问题也不容小觑。例如,“冰桶挑战”能够成为慈善营销的经典案例,尽管可圈可点的独到之处很多,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个项目的名称也非常独到,不仅形象生动,而且把参与者的感受与受助者的病情感受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可见,选择一个恰当的职业名称,也非常重要。

  根据调研的情况,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手册》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职业描述信息审核要求与案例》等精神,结合发达国家关于职业募捐人员行业的发展情况,笔者建议将“劝募员”改成“募捐师”。这里涉及两个地方的修改:一是将“劝募”改成“募捐”,二是将“员”改成“师”。

  将“劝募”修改为“募捐”的理由

  关于为何建议将“劝募”改成“募捐”,理由陈述如下:

  第一,“募捐”比“劝募”更准确。根据词典的解释,“劝募”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是“用奖励的办法招募”,第二个是“用劝说的方式募集”。显然,用“劝募”作为职业名称的定语,表达的内涵和外延不够明确。即便是第二个意思,也不够准确。“劝募”由“劝”和“募”两个字构成。募捐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慈善项目、慈展会、慈善晚宴、冠名基金、网络募捐等等,“劝”只是募集资金的一种手段。“劝募”不能涵盖专业募集人员工作的全部内涵。根据词典的解释,募捐是指“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物品”,它不仅跳出了“劝”的局限性,而且更加符合这个职业的组织特征。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职业描述信息审核要求与案例》的精神,职业名称中的定语,应根据职业活动的组织特征、涉及的学科(专业)领域、操作的设备(工具)、加工(服务)的方式、对象或范围等,选用相应的名词和名词词组、动词和动词词组、动名词和名动词,标识职业活动的典型特征并以此区别于其他职业。“募捐”不仅表明这项职业的工作内容是“募集捐款或物品”,而且表明它是“以慈善为目的”的,因此更加明确的标识了该职业的典型特征,可以更加明确地区别于其他职业。

  第二,“募捐”比“劝募”更容易让人接受。“劝募”太直白了,会让人心理上反感。如果打电话给潜在的捐赠者,说自己是“劝募员”或“劝募师”,对方可能会吓着了,本来有空可能也会说没空。因为,“劝募”是一个主观性较强的词语。在听者潜意识里,“劝”意味着劝者比听者的公益慈善意识和本领更高,还意味着听者本身不想行善,只是听了你的“劝”才进行行善的。“劝”还容易让“被劝者”陷入两难的心理尴尬:如果捐的话,他可能就“败”给了“劝募师”;如果不捐的话,又有可能被打上“没有善心”的标签。“募捐”则是一个中性的客观性强的词语,“募捐”相对含蓄,不会让“潜在的捐赠者”陷入两难的心理尴尬。

  第三,“募捐”体现了募捐者与潜在的捐赠者之间的平等地位。“劝募”没有将捐赠者纳入其中,或者说没有体现“劝者”与“被劝者”之间的平等地位。一味地“劝”,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概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小两口吵架,如果遇上好心人劝架,可能会越吵越凶;如果没人劝,说不定吵一会儿也就没事了。“募捐”将捐赠者纳入捐赠者的工作之中,募捐者与捐赠者处于平等的地位,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即便是“劝”,不仅募捐者可以劝捐赠者,捐赠者也可以劝募捐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募捐者提出了一个慈善项目,捐赠者如果觉得这个项目不太合适,他就可以提出别的他认为合适的慈善项目,反过来劝募捐者。其实,捐赠的时机、捐赠的项目、捐赠钱或物、捐赠的期限等,募捐者和捐赠者都要进行协商,双方都可能劝对方。正是这种双方平等地位的互劝和协商,往往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顺便说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劝募员”的名称,可能受了United Way Worldwide(简称UWW)的中文翻译的影响。UWW是全球著名的为慈善募集资金的公益组织,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是美国影响最大的公益组织之一。但是,我国在翻译这个公益组织的名称时,很多人把它翻译成了“全球联合劝募”。实际上,译成“全球联合之路”更准确。

  将“员”修改为“师”的理由

  关于为何建议将“员”改成“师”,理由陈述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职业描述信息审核要求与案例》的解释,职业名称中的中心语及派生语,原则上,除约定俗成习惯性应用的除外,以动作技能为主的,选用“工、**工”;以执行为主的,先用“员、**员”;以心智技能为主的,选用“师、**师”。在社会组织的生态链条中,基金会总体上是处于上游的,除了自己可以运作项目外,更主要的是为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而在基金会的工作中,募捐是基金会的核心工作。募捐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募捐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贯通营销学、公共关系学、社会学、法学和心理学等诸多学科,涵盖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策划、公益项目执行、公益营销等各个方面。可见,募捐工作不仅需要“心”,同时需要“智”,是以心智技能为主的。因此,选用“募捐师”更合适。

  第二,从发达国家专业募捐人员职业的发展看,募捐师是担当募捐咨询者的角色,是具备募捐综合能力的专业人士。例如在美国,专业募捐人员最早称之为fundraising counsel(募捐顾问),“顾问”二字足以表明募捐专业人士的能力要求之高。后来随着美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该行业专业分工的细化,募捐顾问分化为fundraising counsel(募捐顾问)和Fundraising Professionals(募捐师)。前者仍担当原来咨询者的角色募捐顾问,后者则开始直接从事募捐活动。尽管如此,从募捐顾问中分化出来的募捐师,仍然强调Professionals,仍然是专业人士,而不是一般的办事人员。不同国家关于职业的认知和建构可能会有差异,但同一职业的核心内涵和本质要求应该是基本一致的。其实,我国民政部门在申报以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在新增该职业时,使用的也是“劝募师”。只是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在2015年4月14日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将“劝募师”改成了“劝募员”。看来还是把“员”恢复为“师”为好。

  可见,将“劝募员”改成“募捐师”,尽管只是两字修改,意味迥然不同。希望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不妨考虑一下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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