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信息数字版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信息-2015年第十四期

时间:2015-09-14       来源:      作者:
 

  
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2015年第十四期(内部交流)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编      2015年9月1日

                                                                        

  【本期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关注——鄂尔多斯市扶持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行政管理要闻——自治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班在东胜圆满结束

  ◎全市社会组织动态——“迎大庆—光彩老牛光明行”社会公益项目活动走进乌审旗

  ◎全国社会组织资讯——北京将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康巴什新区CBD-T5-901室

        网址:www.ordosshzzfwzx.com

        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电话:0477—8396927  0477—8396928 

        QQ群:79384668

       微信公众号:ordosshzz

  

——社会组织关注——

  鄂尔多斯市扶持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我市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文化遗产、民间艺术的保护开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强市建设,鼓励民间组织提供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促进全市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的繁荣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是指在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书画院、图书馆、艺术院团、纪念馆、美术馆、收藏馆、陈列馆和其它文化创意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文化社团、协会、基金会、中小型文化网络(站)及文化部门备案的民间文艺队、文化大院、文化户等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从2015年起,从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

  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扶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适当增加。

  第三章 资金用途

  第四条 重点用于扶持开展活动好、提供服务佳和社会影响大的各类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实施的项目,重点扶持民族文化项目。

  第四章 扶持方式

  第五条 采取资助(资金、设备)、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扶持。

  第五章 扶持条件

  第六条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文化社团、协会、基金会和中小型文化网络(站)等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民间文艺队、文化大院、文化户须达到市级示范等级,常年坚持为周边农牧民群众服务,每周活动不少于1次,并形成制度,且在上一年度复查和评估中达标。

  第七条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我市建设文化强市具有积极推动意义。已完成必要的前置审批(如有),并投入资金开展实施,申请贴息的项目无逾期还本付息记录。

  第六章 扶持标准

  第八条 资金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或营运成本确定,申报时尚未完成实施的项目,暂以项目预算投资额为依据核定扶持额度,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设备资助按项目需求,由各级文化部门进行招标采购后分配发放。

  第九条 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发生利息额,参照当年度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定利息补贴率和贴息金额,当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该单位同年支付该项目的贷款利息额,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只能适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专项资金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长时限一般不连续超过三年,确需超过此期限扶持的,应进行分年核准。重点项目可单独研究确定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七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审批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每年编制扶持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专项资金预算,按程序从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单列。

  第十二条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开展一次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项目申报的公告、评审和公示等工作。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拨付扶持资金。一般项目先拨付扶持金额的50%,其余50%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申报时尚未完成实施的项目,完成实施后如实际投资额小于预算投资额,其余50%的资金需重新核定是否拨付。部分申报时已完成实施的项目,经审计考核后,可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第八章 资金监管

  第十四条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财政局要跟踪检查扶持项目,受扶持的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及时向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汇报相关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财政局可视情节轻重,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两年内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申报内容不真实,骗取专项资金的。

  2.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3.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

  4.无故拖延拨付专项资金的。

  5.不按规定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6.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的。

  7.因管理不善,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

  8.其它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第十六条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财政局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以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市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行政管理要闻——

  1.自治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班在东胜圆满结束

  为推进“草原英才工程”,提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能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8月26日至28日,由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全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班在鄂尔多斯举办。全区盟市旗县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及基金会负责人,共350人参训。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亲自莅临指导,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服务中心处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亲自授课。

  本次培训紧密结合自治区社会组织建设实际和当前工作需要,设置了《基金会的规范运作》、《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构脱钩总体方案解读》、《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购买服务政策法规解读》、《社会组织评估指引》、《非营利组织财税制度》、《社会组织的治理与创新》等内容,采取理论学习与集中授课,课堂讨论与释疑解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围绕现今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开展,指导性和实用性较强。培训结束后,各盟市旗县参训人员俱表示,专家学者的讲授增长了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知识和技能,在今后工作中要把自己所学的知识转化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本领,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寄)

  2.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全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电视电话会议

  18日,国家、自治区相继召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我市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在鄂尔多斯市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实况。

  根据中办、国办7月初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今年8月31日前,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第一批试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此次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的原则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要实现“五分离”“五规范”: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全国会议结束后,自治区就如何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具体要求和动员部署。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                                            (有寄)

  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深入部分旗区开展社会组织发展调研

  近日,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副局长杨丛甫、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郝秀莲带队的“鄂尔多斯社会组织发展”课题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调研。

  调研组先后实地查看了康巴什新区社会组织孵化大厦、东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伊金霍洛旗社会组织双孵化园、准格尔旗社会组织民乐园、乌审旗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社会组织基地,在各个孵化基地与当地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就“如何发展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为主题开展了座谈。

  座谈会气氛热烈,大家就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目前所面临的问题、解决的对策及发展愿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听取各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汇报后杨丛甫副局长表示:鄂尔多斯市作为民政部确定的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调研组将把各社会组织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后向上级传达,从而更好的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                                  (包建军)

  

——全市社会组织动态——

  1.“迎大庆—光彩老牛光明行”社会公益项目活动走进乌审旗 

  近日,市红十字防盲治盲眼科医院在乌审旗开展了“迎大庆—光彩老牛光明行”社会公益项目。 

  为了让更多贫困白内障患者从中受益,乌审旗红十字会前期通过乌审旗广播电视、绿色乌审报、手机微信等平台对这一项目进行了宣传。近日,鄂尔多斯市红十字防盲治盲眼科医院5名医生到乌审旗苏里格社区开展筛查工作,共筛查白内障患者51名,并将确定的白内障患者名单移交至旗红十字会做贫困认定,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患者集中到鄂尔多斯市红十字防盲治盲眼科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目前,筛查工作已结束,后续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2.鄂尔多斯市鑫海颐和院异地养老模式再获好评与支持

  8月21日,鄂尔多斯市鑫海颐和院文艺活动中心热闹非凡,来自北京、青岛两地100余位老人共聚一堂,互动联欢。

  一直以来,该院“异地养老工程”受到市区两级政府、政协、民政局等单位及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一致肯定,异地养老模式好评如潮。

  活动现场,区民政局与中华志愿者协会为我院授“中华敬老志愿者服务工程“颐养基地”牌匾,并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另外,青岛今康福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和老人代表给我院赠锦旗,以此感谢我院提供的良好住宿环境和热情周到的服务。

 

——全国社会组织资讯——

  1.北京将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日前印发实施。北京将在社会服务体制、社会组织体制、街道管理体制、社区治理机制、社会治理方式、党的领导6个方面一齐发力,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未来,北京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动政府、社会、市场互动。北京市提出,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全覆盖。

  2.广东东莞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今年,市政府继续安排1000万元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3521家,社会组织总量居全省前列,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还修订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向进行了优化调整,重点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

  3.长沙启动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

  去年,长沙市青联建立了全省首家青年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行了全国首趟“青春公益号”地铁。今年,长沙青年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大赛成功举办,位列前50名的优秀青年社会组织将参与本次“伙伴计划”。9月1日至30日,市青联各界别、各区县(市)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3个左右青年社会组织进行结对申报,10月11日开始实施计划并推动实施。

   

 

 

上一篇: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信息-2015年第十五期
下一篇: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信息-2015年第十三期
 
友情链接
版权信息: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477-8396927  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兴泰商务广场T5-901(CBD)  邮政编码:017000 蒙ICP备14003395号-1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公司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