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信息数字版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信息第三期

时间:2014-12-02       来源:      作者: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信息

2014年第三期(内部交流)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30日

【本期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百科————政府购买服务的“两会步伐”

◎全市社会组织动态——市药品学会举办药品质量与安全专题讲座

◎全国社会组织资讯——中央财政2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巡礼——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学会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康巴什新区CBD-T5-901

                         网址:www.ordosshzzfwzx.com

                         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电话:8396927  8396928  

——社会组织百科——

政府购买服务的“两会步伐”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两会代表委员并不陌生。从2008年至今,无数代表委员为此建言献策,加快了政府购买服务从“纸面”到“地面”的步伐。   

  2010年 

  ● 全国政协委员江绍高提交《关于政府购买非营利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提案》,建议把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提上日程。 

当年,财政部在回复此提案时表示,将充分吸取提案中的建议,并采取措施让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

2011年 

  ● 全国政协委员刘晓建议,建立政府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预算。 

  ● 全国政协委员江绍高在两会期间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 

  2012年 

● 全国人大代表童若春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建议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包括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项目确定、认真制定项目方案、项目运作公开透明、建立服务对象评估质量机制等。 

●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提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提案》,建议政府购买服务应完善决策机制,让购买过程透明化,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多方绩效评价机制。 

  2013年 

●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2013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广东应培育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加快发展。

  ● 民建中央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实施办法、评估机制。 

  2014年 

  ● 在今年的各地两会上,“政府购买服务”成为热词。据统计,至少有26份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政府购买服务,占所有省份的近八成。 

  ●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改革。 

● 台盟党派今年提交了《关于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行政法规》的提案。建议尽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法规,可定名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条例》,并将上述条例的制定列入本届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项目。

——全市社会组织动态——

1. 全国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在我市开班

11月7日,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全国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远程教育)、内蒙古第一期院长培训班在我市东胜区福利中心开班,参加开班仪式领导有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明亮、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以及市、区民政局负责人。

张明亮副会长在开班仪式上讲话指出,这次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是为认真落实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育的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重点要求,掌握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了解和掌握养老服务机构各项专业化服务模式及实施服务过程标准化管理的方法,提高宏观思维能力、战略管理能力、科学管理能力、风险防范能力。

他指出,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福利中心确定为全国养老机构在内蒙古的实训基地,将东胜区福利中心、中华情老年公寓、鑫海颐和院老年公寓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并授牌,充分说明鄂尔多斯的养老工作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国前列。

2. 市药品学会举办药品质量与安全专题讲座

11月21日,市药品学会在康巴什举办药品质量与安全专题讲座。来自全市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单位的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代表140余人聆听了讲座。

市药品学会副理事长、市中心医院药械科主任苏伊新在专题讲座开讲前讲话。她说,市药品学会举办这次药品质量与安全专题讲座,旨在推动会员单位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与使用安全,努力创建鄂尔多斯市药品安全示范市,造福于全市人民。

内蒙古泰润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药师贾世明,鄂尔多斯中心医院药械科副主任、主任药师苏长海、鄂尔多斯市药品不良反映监测中心主任、主任药师马晓敏分别从不同角度,围绕药品质量与安全这一主题,做了精彩的演讲。贾世明副总经理演讲的题目是《如何保障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苏长海主任演讲的题目是《谈药剂师在安全合理用药中的价值》,马晓敏主任演讲的题目是《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三位学者演讲的着眼点不同,但目的则完全相同:一要实现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质量管理,为社会大众提供合格的高质量药品;二要注重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发挥好药师在用药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药业界都要关注药品的不良反应,努力控制用药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市药品学会秘书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贾瑞做了总结讲话。贾瑞秘书长说,药品学会举办这次纯学术讲座,是服务会员、提升会员的有益活动,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好药学服务,对于药品使用机构合理安全用药,将会产生抛砖引玉的引导式作用。希望各会员单位能高度重视药品质量与安全,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维护社会大众用药权益、用药安全有效做出努力和贡献。

3. 康巴什足球协会暨新动力业余足球联盟成立

日前,康巴什足球协会暨青春山街道办事处“新动力”业余足球联盟成立并举行首场友谊对抗赛。

“新动力”业余足球联盟,是响应国家振兴足球的号召,抢抓自治区大力发展足球体育运动产业的政策,丰富居民业余生活,而成立的社会文体组织。首次招募吸纳会员163名,组成了10支足球队伍,各足球队成员分别来自康巴什新区各大单位。足球联盟成立当日,还进行了友谊对抗赛,展现了业余足球队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追求卓越的拼搏精神,以足球汇聚友谊、以足球广交天下朋友。

——全国社会组织资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社会团体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共计五章四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同时,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废止。

2. 广州:2014上半年查处22宗社会组织违规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上公示《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及社会组织的热烈讨论。专家认为个别条款“管得过严”,广州市民组局局长认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灰色地带多亟待规范。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广泛听取社会组织代表及法学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细则中表述不周、界定不清的条款进行修整,对于社会组织提议的依法申诉需求,将在工作细则中增补。据悉,近年,广州市民组局对社会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逐年增长,分别为2012年22宗,2013年38宗,今年上半年22宗。

3. 内蒙古:政协召开协商会议 推动宗教界办好公益慈善事业

近日,自治区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就推动宗教界办好公益慈善事业与自治区宗教团体和有关部门座谈协商,共谋良策。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出席并指出,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我国各宗教共同的传统,目前,我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仍处在起始阶段,存在总体规模小、服务领域不宽、专业人员匮乏、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的问题。

4. 江苏:社会组织“宽进”新规11月1日起实施

11月1日是《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首日,区内许多民间组织闻讯而来,《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解决了他们因不到单位“挂靠”而不能获得合法身份的“出生难题”。镇江新区同时缩短了办理周期,从原来的1个半月至6个月,缩短到现在最快1周。此外,降低注册门槛也值得关注,尤其以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零资金”注册的规定最为突出,此前的许多自发民间组织将得以“转正”。

5. 中央财政预算2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3日,民政部印发了《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2015年项目预算总资金为2亿元左右,其中发展示范项目(A类)约5000万元,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约6500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约6500万元,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约1500万元。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区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并提出了资助条件、申报流程、资金管理及执行要求等方面的细化说明。

6. 深圳:社会组织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自上个月深圳市民政局通报了深圳三名行业协会会长卷入官员违法违纪行为后,深圳市民政局曾表示要对行业协会进行抽查。此次检查是事先不告诉抽查对象,这也是深圳社会组织“史上最严的一次监管”。本月抽查40余家社会组织,主要检查各类社会组织遵章守法、内部治理以及依法依规根据章程开展活动等情况。抽检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同时联系媒体进行动态跟踪报道。

7. 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 5家社会团体被处罚

4日,民政部官网称5家社会团体,因未按照相关规定年检,被依法予以处罚。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民政部对该社团作出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晋察冀文艺研究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1年度、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民政部对两家社团作出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中国京剧程派艺术研究会、中国华侨文学艺术家协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民政部对两家社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8. 湖南:2015年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湖南省司法厅3日透露,湖南正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到2015年下半年,该省将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今年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我省社会治理水平》的建议案。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道龙表示,湖南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已联合起草了《2014-2015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计划从2014年11月起,在14个市(州)分别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试点,积极推进该项服务工作。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计划与高校合作,举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9. 宁夏:试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宁夏教育厅发布消息,从今年起,宁夏将选择20所幼儿园作为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自治区教育厅计划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2015年、2016年每年增加10-20所试点幼儿园。试点地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自治区政府将根据各地投入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地区进行奖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将与各试点地区政府签订“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协议书,就资金投入、工作措施、工作成效达成一致。

10.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可在住所内办公

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正式挂出《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外)的注册(开办)资金要求;将“住所规范”要求简化为:社会组织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且该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这四类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放松政府的管制和不必要的干预。《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1. 南京:成立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从南京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会获悉,由市妇联建立的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即将开门服务。各区妇联也将成立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该中心是浦口区运行得较为成功的女性社会组织,政府公益每年共有12万元的资金购买他们的服务。市妇联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加大女性项目购买服务,服务妇女儿童的项目适当向女性社会组织倾斜。市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的“转出方”和“承接方”之间架起畅通桥梁,市妇联每年将拿出不少于60万元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市、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2. 乌海:出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

乌海市出台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从今年9月12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办法》规定了直接登记的原则、对象、基本条件、流程及社会组织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从根本上保障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效实施。

13. 成都:3100万扶持发展社会组织 孵化培育项目获40万

成都市财政首次拿出31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充分调动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的热情,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孵化培育社会组织项目获得政府拨出的40万元扶持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有:第一是“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是“社区实践项目”。

14. 上海:28家青年社会组织带路“宝贝去哪儿”

11日,由普陀团区委、上海青年家园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市社会建设青年人才协会共同主办的“宝贝去哪儿”在普陀举行。这场沙龙既是一个青年社会组织展示交流的平台,更是一次以青少年教育为主题的对接会。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在不断适应新的变化,整个社会也更加需要重视和培育青年社会组织。聚焦青少年教育,社会组织用自己的方式和气质找到生长点,找到好伙伴。

15. “CCTV年度十大慈善人物”将于12月15日揭晓

为弘扬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和谐树立慈善人物标杆,“CCTV慈善之夜”将选出10位“CCTV年度慈善人物”,于12月15日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时段播出。寻找凡人善举是今年“CCTV慈善之夜”系列展播活动“善行2014”的主题。该活动将发挥中央电视台自身传播力和影响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活动以“致敬中国慈善践行者,关怀中国慈善受助者,引领中国慈善发展方向,构建中国慈善文化”为主题,梳理中国慈善年度新气象,聚焦中国慈善发展的新力量。“善行2014”故事展播涉及助学、敬老、济困、助残及灾后重建等五个慈善领域,节目每天11:59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播出。

16. 厦门:社会治理创新“范本”走向全国

18日,在第一届中国地方改革创新经验发布会暨全面深化改革地方经验成果报告会上,厦门海沧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海沧改革实践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发展基层民主”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具体要求做出了积极探索,实现了治理体系上的“海沧跨越”。一是纵向上形成(厦门)市规划、区统筹、街道管理、社区服务、小区自治、楼栋自治的治理架构;二是横向上形成了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自治格局。

17. 第六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将举行

第六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将于12月8-9日举行,年会的主题为“超越·共识——大互联时代非公募基金会的转型与发展”。年会将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公益行业发展,探讨大互联时代的社会变革中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应该如何把握时代契机、超越传统思维、达成行业共识、面向公众转型,最终推动行业发展,并让公益精神凸显在新时代精神中。本届年会将充分融入互联网因素,如无纸化会议、网络直播等。年会将搭建平台,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基金会、政府部门、企业、学界、民间公益组织和媒体等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已成功举办五届。论坛通过系列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非公募基金会行业的健康发展。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巡礼——

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学会简介

  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学会(原伊克昭盟图书馆学会)成立于1985年11月25日,业务主管单位:鄂尔多斯市文化局,挂靠单位: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学会理事长:乔礼。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举办图书馆业务培训班,普及图书馆业务知识,提高图书馆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介绍、推广先进的图书馆工作经验,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图书馆学会会刊,汇集图书馆学专业资料等。学会现有单位会员9个,个人会员133名,学会理事21名。

图书馆学会每年对全市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还多次邀请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内蒙古图书馆学会的专家学者来我市,为全市的图书馆工作者讲授业务知识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学会对基层图书馆(室)在分编、排架、借阅等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辅导,先后帮助市区的30多家单位组建、整理图书馆(室)举办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倡导全民阅读2010年起,每年开展“进社区写春联、送文化下基层”和“迎元宵、猜灯谜、读好书、共享文化”的主题文化活动,成功举办了 “文化大讲堂”、“蒙古语言文字成就展”、“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知识竞赛”等,与全市多所学校、社区合作开展了读书月活动、讲故事比赛、 “社区邻里文化节”等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利用网络开展了以“读书引领未来”为主题的读书感言征集评选活动等。

图书馆学会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9次论文研讨活动,征集论文400多篇,与内蒙古图书馆学会合办了三期《内蒙古图书馆工作》。2000年以来,学会会员先后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160多篇,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160多篇,在地级报刊上发表论文39篇,获奖论文120多篇,组织编写了《鄂尔多斯市图书馆学会会员论文集》等专著。

  图书馆学会广泛吸纳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医院系统图书馆、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工作人员,改变我市各系统图书馆相对封闭的工作模式,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各系统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各图书馆(室)的服务及业务的发展。2010年被内蒙古图书馆学会评为2008-2009年度优秀学会,2012年被鄂尔多斯市社科联评为2009-2011年度优秀学会。

 

 

                                                                

 

    报: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分管市长、市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送: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4年11月30日(共印40份)

                                                               

上一篇: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信息第四期
下一篇: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信息第二期
 
友情链接
版权信息: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477-8396927  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兴泰商务广场T5-901(CBD)  邮政编码:017000 蒙ICP备14003395号-1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公司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