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各社会组织、各旗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 〔2011〕39号)和《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旗区民政局组织本旗区社会组织,也可以参加此次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2014年6月30日前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2014年年检结论为“合格”、2013年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4年年度检查; 2.2014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 “基本合格”的; 3.201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900分-1000分为5A,800分-899分为4A,650分-799分为3A,550分-649分为2A,300分-55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2015年10月25日前,参加等级评估并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见附件),报送至fuwuzhongxin666@126.com。 (二)2015年11月5日前,在公共邮箱内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申报材料(正副各一本),一并报送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三楼十九号)。 (三)2015年11月15日,经公开招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初评结论。 (四)实地考察和初评完成后,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授予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请市级各社会组织、各旗区民政局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申报类型,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申报,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公共邮箱网址:www.163.com 登录邮箱:eedspg@163.com 登录密码:04713972300 材料报送单位: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十九号 联系电话:2232867 第三方评估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1-3972356、0471-3972300 电子邮箱:fuwuzhongxin666@126.com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