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文件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民发〔2015〕170号
关于举办全市社会组织 人员暨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的通知 各旗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民政局,全市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执行要求》(内民政发〔2015〕6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15〕65号)精神,以及《2015年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要求,决定举办全市社会组织人员暨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1月12日在市委党校(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乌力吉路)一号公寓全天报到,13日在一楼综合报告厅培训。 二、培训内容 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购买服务政策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社会组织法人结构治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注意事项;社会组织财务制度管理。 三、培训对象 各旗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相关人员,登记机关分管局长、工作人员,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各社会组织孵化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培训讲座、食宿费用由培训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直接上报。各旗区参训人员由旗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以旗区为单位汇总上报,请各旗区民政局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按要求派人参加。 (二)已参加预报名的社会组织于11月12日到培训地点报到。如有新增参加培训人员的,请务必于11月8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电子版报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三)本期培训情况记录将成为社会组织参与年度检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资格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依据。 (四)本次培训列入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范畴,培训后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参训人员须提交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朱晓伟18504778155 高永强13284847798 电 话:0477-8396927(传真) 邮 箱:296946197@qq.com 市委党校电话:0477-8392588 中共鄂尔多斯市非公经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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