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民发〔2015〕188号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旗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原则 原则上每个旗区推荐一个申报社会组织。推荐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 二、资助范围 2016年主要资助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社会工作服务等四类服务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项目,从严评审文艺演出、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三、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4年年检合格; 2、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3、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6、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7、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四、推荐申报方式及时限 项目申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上报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第二步是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上报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各社会组织于2015年12月25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入“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下载安装项目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各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申报软件生成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于2016年1月6日前上报。市本级社会组织直接直接报送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民管科,盟市、旗(区)县登记的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由盟市登记管理机关汇总后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民管局。 五、申报要求 1.各旗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优中选优,确保推荐或申报的项目符合标准条件和要求,推荐请示和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于2016年1月6日前上报。 2.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高永强 联系电话:0474-8588236 (传真)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泰商务广场(CBD)T5-1014室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管局咨询电话:0471-6944809 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119-9797 、010-58123310 邮 箱:zyczxm2016@163.com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