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社会组织2015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2015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社会组织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2.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3.开展经营活动情况,主要是投资收益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本年度登记、备案、核准、变更情况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 6.开展重大活动(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论坛、对外交流合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7.2014年年度检查时要求整改的事项完成情况; 8.社会组织党建情况; 9.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注:继续按照两办《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要求做好清理备案工作,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在书画艺术类社会组织中兼任职务); 10.2015年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举办的社会组织培训情况; 11.社会组织开展对外工作情况。 三、财务审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社会审计。 四、时间步骤 (一)领取材料填报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15日至3月31日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或登陆鄂尔多斯社会组织网:www.ordosshzzfwzx.com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站:www.ordosmz.gov.cn下载并填报2015年年检相关材料。基金会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 网上填报相关材料。 (二)报送的材料 各社会组织应于5月30日前将2015年年度检查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2014年年检时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清理备案工作的社会组织,还需按要求提交清理备案材料。 (三)审核 6月1日至6月30日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时间。 (四)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做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1.年检合格。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党的组织健全;完成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备案工作;积极参加2015年登记管理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不按规定按时换届、负责人年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费用支出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违反财务规定的;内部管理混乱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符合规定的,不按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和公益支出比例未达要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活动的;有投诉、举报或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和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未按要求健全党的组织;未完成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备案工作的;未参加2015年登记管理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行为、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年检工作。 (二)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对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可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年检;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要简化手续;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市局将对各地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年检任务。 (三)兑现年检结果。要充分利用年检结论,将其作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首要条件。年检中发现社会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认真统计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是今年年检新增加的内容,各地一定要认真填写,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各旗区要将本地区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汇总后于5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具体工作要求。各旗区要通过年检赋予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时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还可根据本地区工作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年检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各旗区要于7月30日前将年检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和附件3《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表》汇总后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年检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232867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8588236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8396928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2.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3.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表 4.社会组织党员登记表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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