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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18       来源:      作者:
 


内组通字〔2016〕36号

印发《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两个覆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职能单位:

现将《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委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8月3日




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两个覆盖”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部分地区和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组通字20164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下简称“两个覆盖”)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两个覆盖”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推进、集中攻坚的方式,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着力扩大“两个覆盖”;对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过多的,优化设置提高覆盖质量;对已建立的党组织,抓好巩固提升。力争到2016年底,使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大幅提升,确保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必建;确保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非公有制企业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确保自治区级以上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有党的组织。

二、方法步骤

两个覆盖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开始,到2017年1月底结束。原则上分以下四个阶段,可压茬进行。

1、安排部署(8月20日前)。自治区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盟市、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日程安排,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布置,确保全区上下积极行动起来。

2、摸底排查(8月21日-9月20日)。盟市、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逐户排查一遍,全面、真实、准确摸清情况,并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做到“五个清”,即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非公企业以旗县(市、区)和园区为单位建立台账,社会组织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建立台账。

3、集中组建(9月21日-12月20日)。针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一企一策”“一社一策”的要求,制定时间表和“作战图”,明确推进“两个覆盖”的任务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党员数量3名以上且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协调出资人及有关人员,抓紧组建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组)联系服务、组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4、总结验收(12月21日-1月20日)。各地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认真总结提升。自治区对盟市进行抽查验收,盟市、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归口分级负责自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1、突出抓好园区非公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园区为龙头,统筹抓好商务楼宇、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非公企业集聚区“两个覆盖”。在自治区级以上园区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建立党建工作指导站,配备党建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率先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归口分级抓好社会组织。坚持“谁登记谁组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建办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自治区本级负责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覆盖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自治区教育、卫计、司法、财政和税务部门要抓好本级负责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同时做好盟市、旗县(市、区)的指导工作。要落实“三同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3、抓难点抓兜底。认真落实盟市、旗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非公企业和1个社会组织制度,积极采取盟市、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同志直接推动等办法,切实抓好规模较大、具备组建条件而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外商投资、互联网、文化创意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等难点。对大量分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所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要担负起兜底管理责任,可通过建立楼宇党组织、市场党组织、街区党组织、行业党组织等办法,把分散的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

4、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功能,推动自治区和盟市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旗县(市区)党工委实体化运转,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职能职责到位,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推动落实纳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上级党费拨补、地方财政支持以及纳入园区管理费用等政策要求,多渠道解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着力推进区域化党群活动中心建设,落实国家级园区用1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覆盖、旗县(市、区)和自治区级园区2-3年时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建好用好区域性党群活动阵地。

5、落细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集中推进“两个覆盖”专项行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列入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要通过随机调研、片会调度,定期督促,通报进展等方式,精准推动“两个覆盖”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两个覆盖”专项行动实行定期报送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底前上报台账,10月底、12月底、1月底前各报送重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新建党组织名单,1月底同时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和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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