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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预通知

时间:2018-10-3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优化民政职能,改进公共服务,围绕民政重点任务,聚焦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5号)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 <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项目合同范本的通知》(鄂财综〔2016〕139号),2018年市民政局计划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保障购买服务顺利进行,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 购买内容

1、社区老人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为社区65岁以上的失独、空巢、独居、留守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2、社会救助服务: 提供大病救助、残疾人救助、困境儿童救助、孤残儿童救助、青少年儿童专项医疗救助、困难群体救助服务等;3、社区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心理援助、青少年儿童5:30驿站,社区文化生活服务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建设;4、购买服务项目评估验收服务。委托第三方社会力量对2018年购买以上三项服务承接主体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购买服务事中、事后执行监督,保证购买服务质量。

二、承接主体要求

承接主体具体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具有购买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专业资质要求;

3、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的社会团体,要求上一年度检查合格,且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2018年1月1日后注册的社会团体,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4.、201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上一年度检查合格,且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2017年7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5、在税务部门做过登记,能开具业务发票的。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7、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三、其他通知

1、请社会组织及时关注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近期关于购买服务相关通知全在这里公布,收到需及时回复;

2、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进行组织机构代码核对,如有误及时联系所在地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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