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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新探索

时间:2014-10-24       来源:      作者:
 

 

  今年2月,南京市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近两年来,南京市民政局紧扣现代民政新思路、新要求,聚焦改革治理发展,坚持创新试点先行,突出以用为先推动,在实践中探索南京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径。目前,南京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超过24000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29个,去年的登记社会组织增幅达27%,连续三年实现省内领先。与此同时,南京市民政局按照“主动瘦身,开门放权”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着重购买服务制度框架、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等顶层设计,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南京市民政局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新探索:

  尝试一:务实创新,开放服务

  从现有情况来看,社会组织发展已经渗透民政各个业务领域,呈现整体推进、组团发展的趋势,因此我们积极尝试跳出条线管理的传统思维,全方位发展社会组织。

  一是理顺机构,提供组织保障。2013年8月,专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挂靠市社管局。将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审批职能全部归集到审批服务处,统一纳入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实现“权责一致,一口对外,集中服务”。职能分立后,市社管局定位上移,工作重心也从“正确的做事”转变为“做正确的事”。

  二是购买服务,民政率先发力。2014年1月,由市社管局牵头,在全局推行购买服务。出台《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梳理局机关工作职能外包清单,将能交的评估、培训、考核等事务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标,涉及福事、政权等14个处室共52项,总金额为750多万元。目前,已经吸引了31家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前来应标。2月21日,首批社会组织评估等7个项目已经完成了竞标。

  三是简政放权,公开十项承诺。2013年12月,出台《关于下发“南京市民政局简政放权公开承诺事项”的通知》,向社会公开承诺推行直接登记、试点一业多会,开放异地商会登记权限、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审批流程等十项服务承诺。

  尝试二:以用为先,专项培育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总体结构呈金字塔状。底部是大量基层社会组织,其服务范围大多集中在民政工作领域。从今年起,我局启动社会组织专项培育计划,从功能性、有效性、便民性出发,助推社会组织变优变强。

  (一)功能类型

  1、养老服务类。建成91个市AAA级和334个市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以敬老院为依托的民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营率2014年达48%,2015年达80%。与市卫生部门联动,建成6个具有医养融合、健康生活指导、“五助”服务为导向的老年人健康生活体验馆。2014年,实现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30%,2015年达到50%。

  2、为小服务类。与市团委等部门联动,培育社区放学来吧、自闭症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关爱等为小服务社会组织,主要为青少年提供社区托管、心理疏导、健康康复等公益服务。年内计划培育社会组织50家以上。在有条件的街道试点建立青少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区为小服务项目提供指导和帮助,吸引教育培训、医疗康复、社会工作、传统文化等有资质有能力的专业社会组织集约服务。

  3、调解治理类。与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动,专项培育调解治理类社会组织,其主要服务范围为:1、针对重点重大信访事项提供第三方调解化解服务;2、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婚姻赡养等社区民间纠纷矛盾调解;3、为社区困难群体矛盾纠纷提供的法律援助、心理干预、帮扶矫正等专项服务;4、新市民融合、留守群体等其他社会关注、居民需求量大的矛盾调解服务。年内计划培育社会组织45家以上,其中能够化解重点信访事项的不少于15家,具有项目运行基础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30家。

  4、综合服务类。志愿服务、环保服务、助残服务等其他热点领域内的专业社会组织。年内计划培育45家以上。

  (二)保障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列入专项培育的新登记社会组织可比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注册资金、住所、人员配备、资金账户上享受优惠,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零门槛”登记。

  2、加大资金投入。列入专项培育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局购买服务项目和申报公益创投,2014年度投入3000万,其中,市区两级公益创投资金投入2000万,带动社会捐赠及部门配套1000万元。市公益创投资金按50%以上用于对养老服务类项目的资助和购买。

  3、搭建对接平台。入驻各区培育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中养老服务类占比不少于50%,为小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5%,调解治理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0%。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对专项培育社会组织无偿开放。

  4、做好配套服务。建立数据库,开通QQ群、微信等公共信息平台,收集专项培育社会组织的意见和问题,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约请相关专家、部门进行会商研究。

  尝试三:多级联动,整体推进

  1、市区联动。一是通过公益创投,载体建设有效带动区级民政社会组织发展。今年市和所辖的11个区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试点街道公共服务整体外包,推进社区去行政化改革,让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每年筹办一届社洽会,其中计划今年3月在秦淮区举办第二届南京社区暨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洽谈会。强化社会组织党建保障,实现市、区、街三级孵化培育基地“一委一园一中心”有效覆盖,即建有党委等党的组织,有固定的活动载体、有专人抓党建和有专项经费保障。二是坚持权力下放,督查跟上的原则,将社会组织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市区两级工作督查机制,形成一体推进的联动效应。

  2、业务融合。一是打通内部关节,组团发展。在今年南京民政工作计划中,社会组织工作有80%以上需要和其他业务处室合力、接力推进的;社区建设专项经费中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推进社区服务向专业社会组织外包;养老专项补贴中三分之二用于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成为融合民政业务的一个维度,也为处室联手提供了一个平台。二是打通外部壁垒,交相融合。通过社会组织专项培育,谋求与部门合作发展,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民政重点工作。在养老服务,与卫生部门联动,着力培育医养融合社会组织;在为小服务,与教育、团委等部门联动,精心打造教托一体社区社会组织;与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动,全力推动调解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等等。今年我市将“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中,由民政牵头,组织部、财政局等多部门配合,近期将出台相关意见。

  3、社会协作。2013年11月2日,举办了府校媒企社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发挥南京高校富集、媒体众多、企业发达的优势,组建了市级专家团队,成员覆盖所有在宁开设社会学系或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及主要媒体、相关部门,定期会商会诊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并引导和扶持其创办公益服务项目。同时在市社会工作园,创设“公益创业梦工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公益创业;开展“百企助百社”专项公益活动,引入企业赞助资金400多万元;今年与香港汇丰银行、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等合作,通过公益创投项目运作的方式,选择5个社区开展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计划,其中汇丰银行计划连续三年共计投入400多万元。

  新尝试带来新变化。南京社会组织发展在培育导向上从配置硬件争资源渐转培育市场抢先机,在培育方式上从粗放式投入增长渐转结构式功能优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制度设计,积极探索工作路径,为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增添正能量,增加新活力。

  二、南京市民政局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新探索:

  一是向自己开刀。局党委班子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以社会视角看民政职能,着力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行政行为方式。在局机关自身职能上“动刀”,主动把权力拿出来,把“暗箱”部分亮出来,经多轮调整、磨合,最终梳理适合社会力量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52个,包括千年古镇评定、公益创投实务培训等,总金额750多万元。

  二是对社会招标。目前,第一批19个项目已有31家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标。2月21日,社会组织评估等7个项目首次开标,经过14个场次的现场竞标和专家评审,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中标,其中有3家来自局主管以外的社会组织。

  三是以机制增效。制定出台《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列出外包清单,规定购买流程,制定绩效标准,明确各方责任,长效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处长负责制,将外包成效与处室考核挂钩,定期督查。

  实践中,我们感到,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政府改革的新支点,已成为满足社会需求的新渠道,在观念上冲击着民政,也在行动上改变着民政。

  (一)民政自身:多元治理的理念逐步深入。现阶段,治理的关键在于政府让度空间,与以往不同,这一轮购买服务“革的是自己的命”,要从当“老板”,转为做“伙伴”。实践过程中,我们感到观念障碍、权力本位、利益壁垒仍存在,推动变革,关键是局党委班子的思想统一,要害是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转变。实施购买服务近两个月来,民政工作有了一些可喜变化。一是横向,打破业务处室条线阻隔,形成组团融合发展态势。购买服务后,处室不再圈囿“领地”,工作视野放宽、治理意识渐浓。二是纵向,市区联动更加活跃,形成体系化工作格局。面广量大、直接面向基层的事项放权给各区,并由各区民政部门推行购买服务,充分调动了基层民政积极性。三是内部,机关各类资源重新配置,形成整合联动推进局面。随着项目外包,各类资源一体化配置,互通有无、“一盘棋”运作,取得效应最大化。比如,社区建设资金开始投向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方面。

  (二)社会组织:参与竞争的意识明显增强。长期以来,社会组织习惯于“政府配餐”,参与竞争、能力危机意识比较淡。市民政局《实施办法》规定,凡属购买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自行指定单位承接服务,不得擅自向局主管社会组织拨付资金。一律通过公开竞标,优胜劣汰的方式进行选择。此举激发了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许多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参与项目竞标。同时,我们鼓励局主管社会组织参与竞标,经过市场竞争取得资源,实行优胜劣汰。购买服务后,局主管社会组织面临从“喂食”到“觅食”,由原先依赖行政机制分配资源转变为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从原先行政管理关系转化为契约治理关系。

  (三)服务对象:多维评估的监督机制形成。所有局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都要签订合同,实行绩效评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效果,不再以处室意见为唯一标准,而是引入专家评估、服务对象满意率等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听取购买服务受益群体对服务绩效的评价,建立“部门-社会组织”双向反馈机制,将服务方式对不对,服务效果好不好交由社会评判,交由市场检验,真正让社会组织能够按需服务,科学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民政,既是职能转移需要,也是发展社会组织利好,势必带给民政更多的变化。下步,我们将着重探索以下工作,以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长效深化。一是坚定不移加强横向拓展融合,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效率,体系化发展民政。二是坚定不移增强市区合力联动,能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一体化推进民政。三是坚定不移推动资源整合配置,盘活各类资源,集约化建设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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