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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为老年人买服务

时间:2015-05-28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白洁
 

美丽富饶的鄂托克草原,沐浴着改革创新的春风,到处是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负载改革创新的蓝图在各个层面落地生根,在万紫千红中,一朵鲜花艳丽无比——为老年人“买”服务,让人眼前一亮。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2014年以来,鄂旗民政局、老龄办坚持“党政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理念,整合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试点推行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社会化养老水平。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的基本框架已形成。

  为老年人“买”服务开启政府购买服务新起点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之一。鄂旗率先行动,开启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大门,而且一路推进,正在迈上更高的台阶。

  鄂旗民政局局长尚鹏飞介绍:鄂旗全旗总人口16万多人,其中12.4万人居住在城镇,占比77%以上。因此鄂旗首先将乌兰镇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推行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把为老购买服务工作扩展到棋盘井镇,于2015年依托乌珠尔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购买为老服务工作。两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均为鄂旗户籍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方法相近,在服务模式上各有特点和亮点,使社会化养老、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逐步形成。

  乌兰镇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以政和园社区活动阵地为载体,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为主业,是鄂旗首家承接“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试点单位和市场主体。中心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为基本方针,秉承“以人为本、多元服务、贴近老人生活、满足老人需求”的服务理念,面向乌兰镇全体鄂旗籍老年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为老服务工作,积极提升受助老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在充分了解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性地提出“334”服务模式(“三社”互动,即社工机构、社区居委会和社会力量资源共用、责任共担、协作共赢,成果共享;“三工”联动,即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义工志愿者优势互补、交叉协作开展服务;“四大体系”,即构建“以人才发展体系为支撑、制度保障体系为依托、满意度评估体系为标准、多元服务体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并通过调查研究、整理归类,确定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积极为老年人开展医疗卫生保障、家政服务、法律维权、文化教育等服务。截至目前,共为159名老年人提供了服务,其中无偿类服务对象17人,低偿类服务对象110人,有偿类服务对象32人。

  乌珠尔社会服务中心于2014年3月成立,中心在与社区共同利用现有办公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增设了爱心餐厅、亲亲理发、健康驿站、贴心家政、老年日托站等八个服务项目,为棋盘井地区鄂旗籍老年人提供送餐、理发、打扫卫生、跑腿办事等服务。并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据不完全统计,中心共为286名老人提供了服务。

  环环相扣的措施成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的保障 

  盘点鄂旗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清晰归纳如下: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2014年,鄂旗民政局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建议后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民政局购买为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进行了总体部署。   

  落实政策规定,优选承接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各级关于购买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旗民政局、老龄办根据机关业务工作和职能,在社会组织中选择承接为老服务主体,考察其是否具备为老服务的条件和资质,最终选定了承接服务的中介机构。   

  合理确定购买为老服务范围和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鄂旗民政局、老龄办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入老年人家中,随机抽样调查老年人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服务需求等信息,然后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重点为居住在乌兰镇和棋盘井镇的鄂旗籍60周岁以上三无、五保、低保、空巢和独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障、法律维权、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志愿者服务六大类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灵活确定购买服务方式,千方百计降低购买成本。在服务对象分类和服务方式选择上,将三无、五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列为无偿服务对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的独居、空巢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列为低偿服务对象;除无偿和低偿服务对象以外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为有偿服务对象。在服务内容方面,对所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偿提供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及老年课堂,其他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实行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为老人提供分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在阵地建设上,与社区共用公共服务设施,以完善服务功能,降低投入。在服务主体上,借助志愿者力量,通过志愿服务减少资金投入。在合作商选择上,以服务中心为总承包商,通过公开招标、集团采购降低购买成本。在具体运行上,服务中心与服务对象、社工人员分别签订了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养老服务达到规范化管理、人性化和细微化服务。通过以上操作,实现了企业化运行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相结合。   

  严格资金监管,发挥最大效益。通过政府拨款、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措购买为老服务资金;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实行公开招标,增加透明度;中心实行服务人员满意度测评,作为服务人员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对购买为老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季度结算及年度决算,根据本年度用款情况拿出下一年用款计划;对购买为老服务资金进行专户专账管理,民政局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变”为社会和谐发展之源泉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强调的是“变”的重要性。而此处之“变”,当指改革和创新。

  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鄂旗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总结。有几点可圈可点——  

  摸清老年人需求,才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才能增强针对性,被老年人认可。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购买服务要坚持试点先行、鼓励创新、绩效考核、降低成本、完善运作、规范管理、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购买服务要与大力扶持社会中介发展相结合。政府要多渠道发展壮大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创建成服务功能齐全的服务企业。鼓励社区+社会化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创办服务企业,实行社区+服务商的运行模式,允许社区服务中心有合理的盈利空间。探索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规程和操作流程,逐步规范此项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媒体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造福百姓的事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网络管理系统,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查询服务情况,周知服务动态。提高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关注度、知晓率。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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