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4
来源:鄂尔多斯在线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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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以来,鄂尔多斯市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达到每人每月495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791.8万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元,达到每人每月402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171万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000元每人每年,共供养五保对象5578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082.5万元;供养孤儿281人,下拨供养金393.8万元;供养城镇“三无”人员361人,下拨供养金345万元;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机构31家,医疗救助7742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866万元;临时救助困难家庭4602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56.5万元;落实内政发〔2014〕81号文件要求,对946名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进行了认定,并与财政、教育等部门联合草拟了《鄂尔多斯市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补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在具体的工作中,鄂尔多斯市民政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落实文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同时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事大厅均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启动了“救急难”试点工作,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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