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兰恩华厅长、黄志江副厅长为中心揭牌
兰恩华厅长作重要指示
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呼和浩特市正式成立。这是自治区首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自治区民政厅兰恩华厅长、黄志江副厅长出席并为中心揭牌。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民政厅党组着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决定成立的。该中心是一个公益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服务对象是全区各类社会组织,主要为自治区本级1200家余家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理论研究、年检服务、党建指导、信息发布、培训交流、社会组织培育、等级评估、社工及志愿者指导,同时,辐射全区近11000家社会组织,将成为自治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 在充分肯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同时,两位领导就中心的发展作了重要指示。黄志江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中心要按照“塑好品牌、建好窗口、搭好平台、留好人才”的思路,牢记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社会组织提供“热情、规范、严谨、高效”的服务。兰恩华厅长在讲话中强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成立,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由管理向服务转型的一个创点和创新,也是民政工作的延伸和延续,中心一定要严格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努力把中心打造成自治区社会组织的“黄埔军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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