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着力推进街道社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通过党组织引领、财政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方式,提高资金利用率,整合各种力量,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据了解,街道社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类别有公益慈善类、文化体育类、疏导维权类、居民教育类、社区服务类、社工人才培养类、社区矫正类、志愿服务类、居民自治类等九大类。服务购买的主体是街道社区、组织、民政部门和司法、住建、政法(综治)、团委、妇联、文化、卫生计生等涉及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项目承接主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具有购买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专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上年度年检合格;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项目承接以招投标购买和合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我市现有的工作基础,主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分阶段分步骤开展。选取1个旗区、8个市直部门和15个城镇社区作为市级试点,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广街道社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积累经验。 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一年试点、两年推广、四年扩面”部署和我市实际,我市将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确定为试点运行阶段,基本形成务实高效、运行规范的街道社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机制。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为推广提高阶段,全面形成标准较高、多元参与、具有本土特色的街道社区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推动全市街道社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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