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民政局、公安局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根据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注册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市内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具体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共有7类,分别是: 1.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2.利用传统文化、草原保护、生态环保、黄河治理、边疆稳定、教育培训等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4.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慈善”、“养老养生”等字样,在我市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6.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7.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此外,若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拨打专项办举报热线举报: 民政局专项办举报电话:8588236 公安局专项办举报电话:8582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