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
|
9月7日,北京市教委连同4部门发布《关于北京市中小学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中小学生志愿服务情况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是否实名注册志愿者、是否发挥骨干作用将分别成为入团、入党考察准则。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避险知识技能普及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中小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中小学生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自行参加志愿服务应有其监护人陪同。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需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由团委或少先队大队统筹全校志愿者工作,并动员中小学生注册成为实名志愿者。学生可通过“志愿北京”网络平台(www.bv2008.cn),注册成为实名志愿者。全市中小学力争100%成为注册志愿者。《意见》提出,高中将扩大学生志愿者注册规模,启动有组织的初中志愿者注册工作,倡导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注册志愿家庭。 本市将修订中小学生志愿服务教材,并在学校开设志愿服务课程,纳入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此外,建立志愿服务记录电子档案,在北京市初中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上将增设“志愿服务”栏目,记入“思想道德事迹记录袋”。学校认定和社会权威认定相结合,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与“志愿北京”网络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入团前,要将是否是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考察内容;入团时,要积极同步推动新团员同时成为注册志愿者;在“推优入党”工作时,要将是否在注册志愿者中发挥骨干作用作为考察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