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活动做出安排部署 |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9月2日,吉林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活动。活动主要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在活动中,各级民政部门将建立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库,收集、记录、整理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实现电子化储存;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库,依法收集、记录、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储存。民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库将与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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