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全国资讯

民政部颁发首批16家慈善组织证书

时间:2016-09-12       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
 
  • 9月2日下午,民政部向首批认定的16家慈善组织颁发了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为16家慈善组织逐一颁发两证,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主持了颁发仪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民政部依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原则,确认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和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16家单位为首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记者在颁发仪式现场看到,除了专门印制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之外,新颁发的基金会等法人登记证书上,在显要位置明确标注了“慈善组织”字样。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张雁华在领取两份证书后告诉记者,“很荣幸作为首批被认定的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既是压力,更是前进的动力。基金会将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在民政部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指引下,重点调整修改章程中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地推进公益项目和慈善募捐活动。”

    《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不仅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民政部日前发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的相关条件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慈善组织的认定制度规范化,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



上一篇:深圳探索“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精准扶贫新...
下一篇:【曝光台】民政部公布第三批“离岸社团”“...
 
友情链接
版权信息: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477-8396927  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兴泰商务广场T5-901(CBD)  邮政编码:017000 蒙ICP备14003395号-1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公司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