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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组织党建 防止“木桶效应”

时间:2015-10-13       来源:      作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组织生长于公众,是不同群体实现自己意愿、维护自身权益的利益共同体,为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有序扩大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组织渠道。近年来,由于社会组织数量大、种类多、差异明显和从业人员中高知识群体聚集的特点,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认识不足,部分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社会组织中出现了党组织覆盖率偏低,党建工作缺位,党员作用不明显,服务社会功能有待加强等问题已成为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短板”。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堡垒。《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要牢记6条基本职责: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任何事物都是由局部构成整体、由细节构成过程。局部出现弱项,细节出现软肋,都会对整体和过程带来危害。《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同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立三项工作机制。有了明确的机制体制保障,就能够在未来补齐社会组织党建的“短板”。

  早在1998年,中央就有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要求,《意见》在适应新的发展基础作出新的完善,《意见》的出台为今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了遵循。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把补齐社会组织党建“短板”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的任务来抓,不能使《意见》成为“稻草人”,防止“木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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