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专题 > 年检 > 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9       来源:鄂尔多斯民政局      作者:
 

   

   

   

   

   

   

  

   

   

  鄂民发〔2015〕45号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社会组织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民政局、市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全市性各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决定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2014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201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主要是投资收益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是否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否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社会团体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将经费主要用于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其中办公费用支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和办公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比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活动是否坚持非盈利性;

  (五)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本年度登记、备案、核准、变更情况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

(七)开展重大活动(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论坛、对外交流合作)事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八)2013年年度检查时要求整改的事项是否完成;

(九)社会组织党建情况,重点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民政民[2014]412号)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十)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  

  三、财务审计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社会审计。

  四、时间步骤 

  (一)领取材料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31日前到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领取《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情况表》、《未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或从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ordosmz.gov.cn/“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二)报送的材料 

年检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书、《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情况表》、《未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年检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 

  6月15日至6月30日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时间。 

  (四)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做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1)年检合格。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完成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备案工作。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不按规定按时换届、负责人年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费用支出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违反财务规定的;内部管理混乱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符合规定的,不按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和公益支出比例未达要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活动的;有投诉、举报或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和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未完成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备案工作的。

  五、具体要求 

(一)注重发现典型,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在年检工作中,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注意发现和树立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诚信度高、发挥作用好的优秀社会组织予以表彰。年检中发现社会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充分利用年检结论,将其作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首要条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行为、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年检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对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可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年检;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要简化手续;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市民政局将对各旗区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年检任务。

(三)基金会年检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各旗区要于7月30日前将年检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民政局民管科。 

 年检服务电话: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8588236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局窗口:2232867   

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8396927

年检服务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2.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将实施201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经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1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2015年3月18日起,在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年检通知和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登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可直接报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审批)。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注:上年度年检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必须在年检报告中将整改情况做专题说明。)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监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清理备案后换届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年检时要办理变更手续,提交变更材料,并提交清理备案后社会团体会员、理事及负责人名单。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民政局可以根据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还应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六)报送材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地址:康巴什新区国泰商务广场CBD-T5-901室)。报送材料前也可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初审,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递交。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四、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站公告。

   

  附件2

                                            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

及职务

社团

职务

任职时间及

届数

 

 

 

 

 

 

 

 

 

 

 

 

 

 

 

 

 

 

 

 

 

 

 

 

 

 

 

 

 

 

 

 

 

 

 

 

 

 

 

 

 

 

 

 

 

 

 

 

 











  注:1.此表需填报本团体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情况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2.请注明:本协会最近一次换届时间。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1:表四: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情况表.xls

上一篇: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条内容
 
友情链接
版权信息: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477-8396927  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兴泰商务广场T5-901(CBD)  邮政编码:017000 蒙ICP备14003395号-1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公司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