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及作用

时间:2014-11-06       来源:      作者:訾金泉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市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涵盖广泛,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专业团体、文体社团等多个种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教育、人社、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等各种社会事业领域。截至2014年4月30日,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999个。

近年来,社会组织的社会作用日益彰显。一是服务了经济发展。个私协会、行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在招商引资、促进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规范企业自身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各学术类社会组织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学会人才优势和智库作用,确定重点深入调研,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积极献计献策,服务了科学决策。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大量的社会组织发挥了组织协调、矛盾疏解作用,尤其是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注重会员之间、会员与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平等沟通与协商,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当地社会的稳定。四是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活跃在基层社区的各种文体及服务社区的社会组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融洽了居民之间的关系,丰富了居民精神生活。

经济社会的理性发展,客观上要求各种社会力量同心协力发挥作用,社会组织迎来了发展的活跃期,并将逐渐成为社会运转管理的重要力量。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无论从现状还是从预期来看,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一是认识空间。我市专业性社会工作起步晚,工作理念和工作意识不强。政府作为所有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成了公众固化认识,社会服务多元化观念尚未形成,社会组织公信力弱,服务与被服务还处在相互了解、认识阶段。二是服务建设空间。社会工作庞杂繁重,有事无人干,有人想干不知怎么干。市内近千家社会组织,大部分有机构没活动,有项目没经费,处在想为难为、似有似无的无奈状态,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很不平衡。政府简政放权的行动不够明朗,扶持政策偏少,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三是培育发展空间。专业社会组织的孵化发展滞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程度低,人员分布失衡。四是监管空间。执法监管、行业监管、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及社会评估监管等机制有待加强、协作、完善。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路

社会组织是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依法有序管理,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转移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有着重要意义。社会组织建设,围绕发展环境、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和作用发挥四个方面,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培育社会组织纳入工作重点,全力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大力宣传,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规环境,以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成员积极参政议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中社会组织成员占有一定比例,考虑建立单独界别。

2、提高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组织既是社会协同的重要主体,也是公众参与的组织载体,既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和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托,更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生力军。社会组织的发展,在提供社会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民生等方面有着积极的社会作用,不但可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分担和减轻政府压力;有利于弥补政府服务专业化不足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

3、合理规划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是确定社会组织总体发展目标。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的发展思路,建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系统规划,科学确定社会组织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分项发展具体目标。二是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和登记方法。探索双重管理体制向多部门综合管理体制的转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指导单位的转变,实行宏观的业务指导和规范,除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特殊领域外,继续放宽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入口审查登记程序,赋予更多的社会组织以合法身份,促进社会组织的平稳健康发展。

4、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化社会组织。确定社会组织的培育重点。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结合我市实际,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当前应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以下四类社会组织:一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行业规范和促进行业自律为宗旨,在维护市场秩序、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等方面有积极作用的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二是以倡导践行公益理念,关爱帮扶困难群体,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为主旨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包括志愿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如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类型社会组织;三是以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为目标,从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和居民生活服务等行业服务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四是以社会成员组织化参与为保障,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等为主要任务的自治型、融洽型社会组织,如进行社会矛盾调解、司法矫正、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管理类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大政社脱钩力度,按照政社分离要求,实现部门与社团在人员、资产、办公场所、利益、业务等方面的脱钩。引导社会组织树立主动参与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及现代组织制度,依据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及自律机制,提升公信力和服务能力,在自我发展、自律管理、自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作为,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职社工人员岗位培训是资质认证的重要环节,与相关认证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加强现有工作人员培训,加大专业社工队伍培养力度,制定相关政策,确保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社会保障,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社会工作,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5、落实政府扶持引导政策。完善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管理、提供服务获得资源的机制,是社会组织摆脱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实现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天津、温州、南京作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先行地区,近年来,逐步出台并实施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扶持基金、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一整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我们必须奋起直追,一是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将行政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从经济管理部门着手,排出向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转移行业行规的制订、行业评比等经济管理职能的目录,并明确每项职能的转移时间、承接资质、履职规范、考核办法。可以先试点,后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管理的范围。实施过程中,可由转移职能的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指导与考核监督,加快提升社会组织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能力。二是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尽快出台我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暂行办法,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将社会组织可以办、能办好的公益性、服务性事项,通过规范的项目发布、申报、评审程序,有偿委托给社会组织完成。建议从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做起,选择如扶老助残、居家养老、特殊人群管理、中介性社会服务等类事项,形成具体的委托项目,明确委托部门、申报资格、项目要求、成果评审和购买经费支付办法,汇编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目录。三是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措施。资金和项目支持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根据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目标,完善配套的扶持、服务措施。建立社会组织支持基金,保障社会组织成功孵化。加快完善市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建设,通过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优先扶持发展一批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类等社会组织;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向承接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经费;建立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公平竞争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落实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自主发展条件;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细化扶持政策,由民政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财政等部门实施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关扶持,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成长。

6、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执法。按照全国创建标准,有2人以上的执法监察人员,执法工作规范、严格。二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建设。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现实需求,充实登记管理机关力量。按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我市已被列为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根据创建要求我们已建立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旗区视情况逐步建立。自治区已经成立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职能设置了党建指导、监察执法、年检办理、政策咨询、组织评估、审计验资、项目服务、孵化培育等,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模板。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激励联合共管机制。对现有社会组织进行有效梳理,加大监管力度,对长期不年检、不发挥作用的,应清理整顿;对一些没有达到登记条件,但对社会发展有迫切需要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可以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在社区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即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制度,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引路、营造氛围、扩大影响、促进发展。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塑造品牌服务,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根据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绩效水平、社会反响等项目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等级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优先条件。与此同时,还可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即某类社会组织的联合会等,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自律功能。总之,要通过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上一篇:大变革带来大服务  ——我市社会组织服务...
下一篇: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激发释放社会发展活力
 
友情链接
版权信息: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477-8396927  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兴泰商务广场T5-901(CBD)  邮政编码:017000 蒙ICP备14003395号-1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公司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