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扶贫工作应积极转变“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局面,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共同作用,打造符合国情、政情的“政府主导、市场能动、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扶贫工作新模式。 贫困,是当今世界最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区域发展差异大、农村人口数量多,且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扶贫、减贫、脱贫只争朝夕。5月11日至16日,专题调研组远赴贵州,深入我国扶贫开发主战场滇黔桂石漠化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走村访寨,看真贫、听真话、查实情,就“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开展调研。 扶贫工作的主要成效 贵州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省还有623万贫困人口,占西部地区贫困人口的1/6,占全国的8.9%。 作为全国扶贫攻坚任务最为艰巨的省份,贵州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减贫步伐加快。2014年全省共减少贫困人口170万,减贫幅度达21%,绝对值和幅度在全国都是靠前的。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实现了乡镇100%通油路、建制村100%通公路,饮水、用电等民生设施大为改观。三是扶贫移民搬迁成效明显。全省不到三年时间搬迁42万人,其中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搬迁对象占全省的91%,移民“搬得出、留得住、逐步能致富”,群众满意度较高。四是精准扶贫的实效性增强。将扶贫发展资金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挂钩,大力实施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六个到村到户”。五是探索了一系列的扶贫新机制。包括产业扶贫机制、城乡互动发展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以及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等。 贵州扶贫开发实践的意义在于,它回答的是全国的问题。贵州式扶贫,即政府主导的单向度扶贫模式,恰似中国扶贫开发的一个缩影。它开辟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但与此同时,也遭遇了中国扶贫开发共同面临的瓶颈和难题。 扶贫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从责任体系上看,以政府为扶贫主体,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履行政治责任。这就带来两个问题:第一,能不能。扶贫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首先就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而现有的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可挖掘的空间已近极限;第二,愿不愿。政治责任履行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类扶贫主体对扶贫工作的认识。由于缺乏问责机制,相当一部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从工作机制上看,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扶贫,依托的是行政压力型体制,通过“命令”“协调”等形式,在扶贫指标分派后寻找各种政治资源。这种封闭的“公权力体制内运作”的扶贫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僵化和人治色彩,在解决“钱花到哪里去”的问题上,很难做到精准到户、因户施策、一户一策,并容易导致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扶贫的异化现象。 此外,选派干部在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素质上参差不齐。很多干部由于自身所掌握的资源较少,解决贫困的能力办法都比较欠缺,对当地贫困群众很难起到实际的帮扶作用。 目前,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全国还有7017万贫困人口;参考国际标准,还有2亿多。在5年多的时间里,要实现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极其艰巨。与此同时,贫困问题也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新特征:发展不平衡显性化、致贫因素复杂化、扶贫对象分散化。政府单向度扶贫的体制之弊显现,倒逼了扶贫理念的更新和扶贫思路的转化,进一步选择与优化扶贫路径已是必然趋势。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以提高认识为先导,明确扶贫工作的新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赋予了扶贫工作新的属性,也使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扶贫工作的总体战略定位有了新的提升。一是扶贫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足寒伤心,民寒伤国”。二是扶贫工作是推动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潜力。鼓励和吸引更多非公企业,特别是致富返乡带头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创业,以真情实感和实际效益带动当地富裕,由被动“输血”变主动“造血”,既可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亦可实现企业发展的战略延伸和可持续,释放贫困地区巨大的市场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扶贫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好我们的传统文化优势、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有利于促进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沟通交流,降低社会结构变动期的合理隐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扶贫工作应积极转变“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局面,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又要积极转变职能,由执行者变为规划者、组织者和服务者,强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扶贫工作中的支撑功能,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共同作用,打造符合国情、政情的“政府主导、市场能动、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扶贫工作新模式,构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扶贫新格局。 以推动立法为保障,实现扶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扶贫立法是规范扶贫开发并使之有法可依的重要标志。通过严密的法律制度,明确扶贫工作的社会责任和各方扶贫力量的社会地位,把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政策和制度性安排,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向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表明我国消除贫困、共同富裕的政治意愿,有利于保持各项扶贫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效性,有利于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促进贫困群众融入社会整体、强化社会共同认知、促进民心凝聚。 以制度创新为依托,加快扶贫工作精准、科学、良性发展。今年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第二年,要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细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支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贫困地区、真正用于扶贫对象,就不能单纯依靠有限的行政力量,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着力构建开放式的大扶贫工作新格局,形成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机结合的新的组织推动机制。一是创新社会扶贫资源投送机制。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使扶贫开发更有效的领域,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义利兼顾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转移。积极孵化和培育与扶贫相关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合作等形式,解决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必然面临的组织资源供求严重失衡的矛盾。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扶贫服务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来承接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扶贫服务。三是加快建立扶贫志愿者工作机制,促进智力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四是进一步完善扶贫绩效监督评估机制。以推进实施第三方监督评估为重点,建立科学、公开和透明的社会扶贫绩效监督评估机制。五是加快建设社会扶贫公共平台。在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网络技术,结合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建立统一的社会扶贫工作信息交流平台。 以完善政策为支撑,促进扶贫工作取得突破。中央强调,新常态下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要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必须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扶贫政策与一般的、普惠的政策不同,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导向性、针对性和差异化。我们的扶贫政策要更加偏重与重点贫困地区、重点贫困人群和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力度,财政增收速度放缓,但用于扶贫的投入不能放缓。积极引导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加强重点行业扶持。国家和省级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扶贫方式创新,积极引入和撬动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激发贫困地区发展活力。 以丰富精神涵养为侧重,营造扶贫工作良好氛围。“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互帮互助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既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精神和价值追求。我们在全力做好扶贫工作的同时,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有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报刊杂志等新老媒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宣传报道系列减贫脱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一方面弘扬传统美德,大力倡导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和精神活力,引导他们不断强化自身减贫脱贫的意志和信念,提升自身减贫脱贫的能力水平,使他们的内心充满阳光和希望。 (调研组成员:李春光 李召虎 姜晓龙 高峰 王俊华 杨安娣 执笔人:杨安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