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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5-11-19       来源:      作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内容。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和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的措施,让社会组织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一、社会组织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现状

  随着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思想转换的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井喷式”发展。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业务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维护公民权益等多种社会职能,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提供就业岗位、整合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湖北省来看,近几年来,社会组织数量每年以12%的速度不断扩张,社会组织的规模、活动范围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这些社会组织在促进劳动力创业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社会组织成为拓展就业岗位的重要领域。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直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统计,2011年,仅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就直接吸纳就业人口599.3万人,这还不包括未在相关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人口的实际数量远远超过这个数。随着公众对社会治理的公平、公正、透明、公益的价值期望越来越高,社会组织对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已经成为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

  二是社会组织成为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窗口。社会组织有着数量多,分布领域广的特点,在就业信息的服务上,市场供需信息嗅觉敏锐、反应灵活、把握准确、服务覆盖面广,涵盖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鉴定、职业心理咨询等各个方面,有效拓展了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以湖北省为例,2013年,湖北省青创中心举办“新春送万岗”、“百企万岗”、“就业见习双选会”等公益招聘会20余场,建立见习基地1462家,提供就业岗位26.5万个、见习岗位2.6万个,仅“新春送万岗”招聘会,就吸引了包括美的、百事、马应龙、苏泊尔等省内外180余家知名企业来汉揽才,提供包含营销、管理、技术、策划、财会、设计、行政、客服、采购、质检等岗位9000余个。

  三是社会组织成为创业就业培训的重要载体。当前,产业转型升级导致我国劳动力结构性失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一方面是大量的转移劳动力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产业升级带来的高技术岗位的需求缺口,这种结构性超缺不均反映出我国劳动技能培训发展的滞后。专业从事就业技能培训的社会组织市场敏感度高、专业培训能力强、社会公信力优、行业和地域分布广,有效满足了劳动力技能培训需求,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不同层次劳动力超缺不均问题。以湖北“青年创业导师团”为例,该项目建立了“一对一” 专业化创业指导服务队伍,开通了共青团服务青年创业远程视频教育系统,为青年开展信息化创业网络服务,在全省创立青年见习基地2158家,开发见习岗位6.4万个,组织上岗见习4.9万人,完成订单式技能培训2.96万人次;开办“创业大讲堂”14期,免费培训创业青年5000余人,成为青年创业就业培训的重要载体。

  四是社会组织成为维护就业权益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和民众间有着明确具体的利益,能充分及时地满足劳动者的诉求,具有较广的覆盖面和较强的影响力。如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工会组织都专门设有维护劳动者权益部门,充分利用其影响力、凝聚力和渗透力,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维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民间组织维权也逐步发展起来,他们凭借灵活的机制和低运行成本优势,已经成为弱势群体和个体维权的重要力量,而且这些民间维权组织的行动日益理性,越来越得到政府认同和支持,在我国维权体系中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加强。

  五是社会组织成为促进创业孵化的重要平台。创业带动就业是我国目前促进劳动力就业的新趋势,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以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为例,该中心下辖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和湖北青创企业孵化器发展中心。近年来,中心以“青创工程”为统揽,全方位、全过程促进青年创业就业,青年企业孵化器先后吸纳83家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孵,孵化东湖高新“3551”人才计划、“千人计划”项目13个;建成省级青年企业孵化器(创业园)12个,总面积5万平方米,可免费吸纳1000个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建成市县级青创中心、创业园75个,服务创业青年77740人,发放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25.2亿元,带动就业人数达13.5万人,“青创工程”已经成为湖北省促进请青年创业就业的响亮的名片。

  二、社会组织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的对比分析

  随着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分工不断精细化、高效化,给社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社会群体需求的多样化、分层化日益加剧,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服务产品、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从组织特点来看,社会组织在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方面具有“四大优势”

  一是自主优势。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使它能有效弥补政府职能缺位,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尽管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还有待加强,但在目前的体制和政策框架内,社会组织在财权的独立性、主动选择的主动性、项目领域的灵活性,可以有效吸收专业社会力量,避免政府体制弊端的影响,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服务功能。

  二是价值优势。在就业领域中,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追求的目标各异,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公共利益不是其最根本和直接的价值追求。政府的职能虽然包括提供公共服务,可通过鼓励支持扶助引导服务监察等各种与劳动力市场运作有关的公权行为促进就业,但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难以实现这种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组织以追求其所从事领域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更侧重劳动力尤其是弱势劳动力的利益,防止就业歧视,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数量优势。我国社会组织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数量上已经出现爆发式增长,涵盖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相比政府部门,他们同基层民众接触更为直接,覆盖面更为广泛,有很强的数量优势,能有效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从我省来看,截至2012年底,全省登记社会组织24873个,其中社会团体1112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682个,基金会64个。从登记层级来看,省本级社会组织共1228个,其中社会团体86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0个,基金会64个,登记社会组织总量在全国各省市中排第6位。

  四是专业优势。社会组织往往专注于某个行业和领域,行业、区域、服务人群的划分很细,能集中社会专业力量,充分了解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诉求,针对特定的领域、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区域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就业服务。

  以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主要包括教育、社会服务、农业与农村发展、文化、职业发展、法律、工商服务、科技研究、卫生、生态环境、宗教、体育和其他共13大类,其中与创业就业具有直接相关性的前七类占比达到59%(如图)。

  (二)从整体效果来看,社会组织在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方面存在“五大不足”

  一是数量相对少,规模普遍偏小。以湖北省为例,社会组织总数在全国排第6位,但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人均社会组织的比例很低,每万人有社会组织数量,法国110个,日本97个、美国52个,我省仅4个。在规模上,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资产3亿多、服装行业协会资产2亿多,我省没有一家行业协会资产过千万。社会组织的人均数量不足、规模不大必然影响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二是定位不准确,认同程度不高。部分党政领导对社会组织的定位不准,有的看社会组织消极作用多,认为社会组织会同政府争权,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组织采取轻视、排斥的态度。有的对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过分夸大,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估计不足。社会组织部门存在的规模较小、提供的服务较分散、资金相对缺乏、人员福利待遇不高等状况导致了公众对社会组织部门就业的不认同程度不够。一方面高校毕业生更倾向于到政府部门或者企业任职,导致众多社会组织缺少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不够,导致主要依靠社会资金维持运转的大量的民间组织资金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瓶颈。

  三是准入门槛高,管理机制不顺。社会组织成立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批,这不仅增加了社团登记注册的难度,更直接导致了管理上的双重管理体制,责任主体不清晰,许多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而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大量的社会组织游离在政策边缘。管理力量薄弱,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重不足,我省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位于全国第6,而民政部门从事登记管理工作的干部数量在全国排倒数第6。

  四是发展不均衡,限制因素多。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体现在两点:首先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枢纽型社会组织因为与公权组织的密切联系,与民间社会组织相比具备了更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其次是同类型社会组织内部发展也不平衡。这点在民间社会组织表现尤为明显,公信度高、规模大、专业化强的社会组织容易得到政府、民众的认可和支持,而一些规模小较小的社会组织因为政府的政策支持不够、民众信任度不高、资金人才短缺,面临很大的发展困难。

  五是行政色彩浓,治理水平不高。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晚、行政色彩浓厚、管理力度不够、缺乏规范约束。枢纽型社会组织因为计划体制的遗留问题,行政化严重,缺乏自治管理,大量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仅湖北省本级1228个社会组织,就有836位处以上干部兼职,导致很多社会组织成为了政府部门的附属,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民间社会组织因为其产生的自发性,往往与出资者或者利益主体关系密切,随意性强,加之监管不力,自身治理水平低,少数社会组织违规违纪,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三、社会组织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的对策建议

  建立完善的的现代化社会组织就业体制,充分挖掘社会组织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潜力,是当前丞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完善社会组织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将现代社会组织就业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到各级党委政府创业就业“大战略”体系,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促进创业就业的法律支撑,加强立法和相关法律的修订,为社会组织的成立、运行、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要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放宽对社会组织成立的限制,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将创业就业岗位作为批准社会组织成立的条件之一。大力扶持信息服务、就业培训服务、劳动者权益维护、创业平台的社会组织更广泛地参与到创业就业服务领域。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扶持,在税收、财务、人事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深化各项配套改革, 完善在社会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切实解决社会组织部门从业人员后顾之忧,为其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激发社会组织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快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渐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主发展,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加强社会组织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政府监督责任主体,建立社会组织以组织章程为核心的法人责任制,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局面。

  创新社会组织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将推广公共服务购买作为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并释放其就业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法定采购范围,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明确购买社会服务的范围,社会服务购坚持“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集中在教育、培训、文化、卫生、养老等就业促进作用强的领域,把社会组织,特别是当前发展受限的中小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承接对象。推广政府管理职能的委托代理制,把当前政府所承担的部分劳动管理职能通过委托代理制让渡给社会组织,政府负责立法和监督,社会组织充分参与社会管理,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良性互动局面。

  拓展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枢纽功能。青年劳动力是我国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青年的创业就业对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共青团作为重要的“枢纽型”组织之一,凭借其强大的号召力和广泛的影响力,已成为湖北劳动力创业就业不可取代的力量,加强共青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充分挖掘我省的就业潜力。要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发挥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建设性作用,明确共青团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和协管青少年社会组织的职责功能;推进“枢纽型”青年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点,建立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整合政府补贴、购买服务、以钱养事等资源,构建“孵化+培育+联系+服务+管理”社会组织“五位一体”发展格局。支持共青团打造创业服务、人才聚集、创业孵化、信贷融资、见习实践平台,发挥共青团在推动青年创业就业的枢纽功能。

  团省委副书记  吴朝安

   

  来源:共青团湖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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