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鄂托克旗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模式,继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之后,又出新亮点,规定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根据现行法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时注册资金均不得低于3万元,为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鄂托克旗取消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开办)资金要求,规定今后上述两大社会组织主体在成立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管理机关提交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凭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即可办理,对鼓励社会组织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鄂托克旗民政局赵子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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