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鄂旗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体制,近期鄂托克旗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在今后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放款对开办资金的要求,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社会组织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新型政社关系,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目标。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理顺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确保社会组织切实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鄂托克旗民政局赵子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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