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及2019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均截止到6月30日。如需推迟另行通知。 三、年检方式 2019年度检查全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四、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公益慈善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情况,2020年1月以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情况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落实制度、活动开展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全区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旗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全面组织所属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4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要同时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在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社会组织填写年度报告书时,要在“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中填写2020年1月以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财务审计 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用组织2019年度财务审计,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继续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旗区是否取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由各旗区自行确定。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登录及操作方式请参考《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试运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号)。登记管理机关还应当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业务办公平台”(www.chinanpo.gov.cn/shenpi)对基金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登录业务办公平台网址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根据《操作手册》提示开展审查工作,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鄂尔多斯市基金会年检咨询电话。 (四)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 市本级社会组织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2019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 3.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手续的社会组织要提交兼职审批材料完成换届。 4.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交脱钩相关材料。 5.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领购簿及未审核过的会费票据(未使用完的也须接受检查)。 6.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会费标准、会费使用、会费减免等情况。 7.提供注册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表。 8.涉及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将工作开展情况写入工作总结。 9.名称不符合规定、业务范围不准确的及需要换届的还需提交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及换届的材料。 (五)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工委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凡是名称不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要结合年度检查做好变更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将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民政综合评估指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旗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结合2019年度检查工作,逐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特别是对社会组织登记性质错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数据、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等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要结合年检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会费收入、注册地址等审查,重点审查存在“鉴定、培训、评价、评估”等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是否具备该业务资质,注册地址是否真实,会费标准和收入情况是否合理,对出现不规范的要及时组织整改或变更。各旗区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20年9月21日前报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七、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鄂尔多斯市国泰商务广场CBD-T5-901室) 基金会送至1007室 咨询电话:8588236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288877862、13290109458、13245412271 附件:1.《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2.《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 3.《2019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