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专题 > 登记管理 > 办事流程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5-12-02       来源:      作者:
 

主办机构: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科       

审批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审批范围和条件:

由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需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4、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时限5个工作日。);

5、公告。

申报材料: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

1)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新章程。

4、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

1)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活动资金来源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办结时限:

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咨询电话85882362232867

投诉电话:8588228

受理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鄂尔多斯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

 

上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下一篇: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友情链接
版权信息: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477-8396927  邮箱:ordosshzzfwzx@163.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兴泰商务广场T5-901(CBD)  邮政编码:017000 蒙ICP备14003395号-1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公司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