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机构: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科 审批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审批范围和条件: 由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需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4、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时限5个工作日。); 5、公告。 申报材料: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 (1)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新章程。 4、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 (1)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活动资金来源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办结时限: 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咨询电话:8588236、2232867 投诉电话:8588228 受理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鄂尔多斯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