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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5-12-02       来源:      作者:
 

审批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

审批范围和条件: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属直接登记范围的无需业务主管单位)㈡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㈢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㈣ 有固定的住所;㈤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㈥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事流程: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除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前置行政审批和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及涉外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成立登记相关材料;

3.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5.发起人到鄂尔多斯市标准化院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预付码并送回登记管理机关打印证书;

6.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机关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公章;属直接登记范围的无需业务主管单位);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会员名单(个人会员不少于50人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单位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的不少于50个);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中有开办资金要求的外,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时,对开办资金、场地不作要求。)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57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6.《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7.《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8.《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9.《会员名单》

办结时限

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57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5.《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7.《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8.《会员名单》

9.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咨询电话:85882362232867

投诉电话:8588228

受理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鄂尔多斯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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