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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社会组织信息-2015年第四期

时间:2015-02-12       来源:鄂尔多斯社会组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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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期(内部交流)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编      2015年2 月15日

                                                                        

  【本期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下)

  ◎全市社会组织动态——我市5家社会组织获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立项

  ◎全国社会组织资讯——南京市民政局首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康巴什新区CBD-T5-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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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关注——

  (接上期)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六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

  第三十五条 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连载完)

   

  ——全市社会组织动态——

  1. 我市5家社会组织获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立项

  近期,民政部发布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选名单,我市有5家社会组织获得立项。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为2亿元左右,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446个。这446个项目分为4类: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及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在近期公示的项目名单中,我市有5家社会组织榜上有名。这5个获得立项的项目分别是:“鄂尔多斯市慈善总会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试点项目”、“内蒙古来喜公益基金会贫困村帮扶发展示范项目”、“内蒙古天隆公益慈善基金会失聪儿童回归有声世界发展示范项目”、“达拉特旗健祥苑老年公寓扶老助残发展示范项目”和“鄂尔多斯鑫海颐和院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示范项目”。                                            

  (有寄)

  2.鄂尔多斯学研究会2015春节座谈会在呼市召开

  鄂尔多斯学研究会2015(乙未年)春节座谈会在呼和浩特举行,出席座谈会的有国家民委原副主任文精,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云照光,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夏日、郭子明,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人大原副主任伊钧华、雷·额额尔德尼,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敕勒川文化研究会会长伏来旺等曾经在鄂尔多斯工作过的老领导、自治区社科联、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在呼市的顾问、荣誉会长、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共50多人。

  

  座谈会宣读了研究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创办以来,尤其是在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历史文化、成吉思汗文化研究等方面对鄂尔多斯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大家的肯定。同时,与会人员对鄂尔多斯学研究会2015年乃至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可借鉴的意见和建议。会长奇·朝鲁作总结发言,他表示,今后将继续以“研究、服务、创新、发展”、“举社会之力、办大众之事”为宗旨,操守“向心、奉献、低调、务实、节俭、高效”的会风,向着创品牌地方学、建和谐研究会的方向努力。              

 (王春霞)

  3.金色年华艺术协会开展“迎新春、送文化”慰问演出服务

  近日,文化志愿者金色年华艺术协会(艺术团)针对弱势群体开展的“迎新春、送文化”慰问演出服务被列入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1月8日至28日,艺术团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东胜区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群众和民政福利中心、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弱势群体中连续开展了此项慰问演出活动。

  

  文化志愿者金色年华艺术协会(艺术团),是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老年文艺爱好者自愿组成建立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群众性民间社会组织艺术团体,艺术团于2013年10月正式注册批准为艺术协会。这次迎新春慰问演出主要以艺术团自编自创的文艺节目为主,节目内容以“中国梦”为主题,歌唱祖国、赞美家乡、弘扬时代精神,宣传党的文艺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宣传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意义,以传递正能量的方式进行了走基层慰问演出服务,每到一处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赞扬。                      (金艺)

  4. 康巴什新区召开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训班

  为保障街道社区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康巴什新区利用党工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时机,聘请了中关村公益创业联合体创始人、社会建设专家、第三方专业评估专家、NGO指导专家汪文新,就“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创新”、“三社一体化社区治理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授课辅导,新区在家领导、各部门、各街道环节以上干部、社区干部810人参加了学习会议。

  此次培训会是康巴什新区至善社工服务社第一次承接的自治区民政厅社工人才培训项目。在专家授课的同时,还对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四个社区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街道社区干部座谈会。通过专家的现场指导,答疑解惑,不仅分享了北京地区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一体化”社区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也为康巴什新区街道社区体制改革把脉、提建议、出点子,开思路,为更好的实施街道社区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康巴什新区民政)

   5.“墨香传福迎新春送春联”活动在东胜区举行

  近日,交通街道新村社区、吉劳庆社区联合东胜区美术书法协会举办“墨香传福迎新春送春联”活动。著名书法家张华、白子珍等书法协会众多书法家现场挥毫,书写出百余幅对联,赠送给社区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体, 

  

  为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增添了祥和与欢乐。新村社区已连续三年举办此类送春联活动,得到了辖区居民广泛好评。             

(孟根)

  ——全国社会组织资讯——

  1.江苏:南京市民政局首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近日,南京市民政局率先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清单制管理模式,向社会公布“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试点探索。主要是:1、正面清单。以养老、社区、救助等公共服务为基础,梳理出公布辅助类、技术类、行业类、保障类、管理类等五大类56项2015年度局购买服务项目的正面清单,总资金额达800万元。2、负面清单。经过多轮梳理和专家论证,以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党建纪检、文件政策等为参照标准,进一步界定政府权力边界,向社会公布出市属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等28项局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同时,拟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标准,加强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查,以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为重点,在绩效评估和等级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清单。

  2.浙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采取“点单”方式

  为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制度框架体系设想,浙江省民政厅编制出台了《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2014)》,确定298家服务能力较好、运作比较规范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向社会推荐。今后,政府在进行职能转移和公共服务购买时,将以“点单”的方式,优先从该推荐性目录中挑选社会组织来承接相应的项目。 目前宁波、温州、金华等多个地市都已相继发布了各地关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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