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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与依法治国

时间:2014-12-11       来源:      作者:乔布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加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强调要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推进法制社会建设。《决定》要求增强全民和全社会的法制理念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和职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据统计,全国到2013年底,有各类社会组织54万多个,从业人员超过1200多万人,鄂尔多斯市经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就有1000多个。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依法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制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范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社会组织如何贯彻依法治国《决定》精神,我认为,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领会、贯彻宪法和有关法律,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制定章程和制度,以指导和约束内部管理行为,通过强化章程约束、制度约束、行为约束和运作约束,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组织和会员行为,依法维护组织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鄂尔多斯学研究会是鄂尔多斯市1000多个社会组织之一,成立近13年来,一直是依法管理和运作的。首先是经过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按规定注册而正式成立的。其次是制定了一系列约束自己的规章制度,除全面细致的《鄂尔多斯学研究会章程》外,先后制定了秘书处工作职责、会员管理和会员部工作制度、专家委员会规章制度、编办会刊和会报有关制度、策划设计研究中心工作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会议组织制定、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研究员聘任管理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用这些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约束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和会员的一切活动。因此,鄂尔多斯学研究会一切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有特色,有作为,成果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市政府和全市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在内蒙古和全国社科界颇有影响,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从未出现过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和现象,但按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在当前和今后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研究会和所有会员更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进一步激发活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努力增强和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决策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宣传交流能力,为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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